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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事项

  • 发布时间:2022-11-11 07:57:27

意外险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实行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关破国有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患重病时医疗费的个人负担,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以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金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提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白城市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事项

一、参保范围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须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

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次年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逾期不缴者不享受次年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补缴补充医疗保险欠费后,方可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窗口核对认证参保信息后再行缴费,次年后可到本市农业银行市内营业网点缴纳或委托农业银行代扣代缴。

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超过最高限额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给付:

1. 统筹基金支付超过最高限额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5%,个人自负15%。

2. 8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自负10%.。

3. 12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5%,个人自负5%。

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四、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结算

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发生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垫付后于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折)复印件及医疗费原始有效收据(转外或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还需携带《转诊转院审批单》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有关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五、补充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

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方式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不按规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未经批准到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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